【防疫措施】食環署及警方巡查逾1,100間食肆及處所 5負責人涉違防疫規例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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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1/0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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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新年期間加強巡查及參與跨部門聯合行動並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食環署及警方昨日(2日)在本港多區其共巡查了1,143間餐飲處所及其他處所,向5名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關於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或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安排。

另外,食環署也於元旦日(1日)巡查兩個位於北區的私營燒烤埸及於昨日(2日)巡查1個位於元朗大棠,供市民入場的私營設施,發現北區的兩個燒烤埸並沒有營業,而元朗大棠的該個設施並沒有經營任何公眾娛樂場所活動。

食環署重申,若餐飲業務或表列處所負責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署方指,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不得有多於2人同坐1桌的規定,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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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